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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关于论坛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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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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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已经提交给麦大,各位有意见的列表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7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补充版规已经提交麦大,正在审核中,有补充的,可以呼叫麦大。本个版规主要增加对版主越权处理和更加严格的处罚规范,更改巡视组的权限。                 
      精睿论坛管理制度
一、        精睿论坛管理团队管理制度。
精睿论坛官方团队管理办法及相关说明
(1) 精睿论坛官方团队的权利义务, 相当于精睿论坛普通会员的权利义务加上一些专属于特定官方团队的权利义务. 对于官方团队在普通会员权利义务范围内的行为, 按照普通会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对于官方团队在其专属权利义务范围内的行为, 按照各团队的相关章程进行管理.
(2)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有志为论坛服务的会员, 可以在论坛的申请专区按照规定递交申请. 论坛相关管理人员将对申请者的资质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录用.
(3) 论坛禁止官方团队成员将自己的账号外借给他人使用. 如有违反, 将取消其相应团队权限. 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账号所有者自负.
(4)精睿论坛管理团队除须履行精睿论坛官方团队基本义务以外, 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 在所辖版区落实精睿论坛基本制度以及该区的规章制度
● 维护所辖版区的秩序, 为所在版区的整体质量做出贡献
● 不得越权管理
● 巡视组具有巡视各个版主,接受论坛成员的投诉建议,不得直接干预版主处理问题
(5)精睿论坛管理团队除享有精睿论坛官方团队基本权利以外, 还具有以下权力:
● 根据会员在所在版区的行为依照精睿论坛规定变更会员属性
● 依照精睿论坛规定处理其所在版面所包含的内容
二、精睿论坛管理制度
1. 精睿论坛普通会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说明
(1) 会员管理行为均以会员行为为基准. 除本条目规定的情节之外, 具体处理办法按照会员行为发生的版区的版规施行. 如果该区不存在可以作为参照的版规, 则按照其上级版区的版规进行处理.
(2) 因仲裁而需执行的操作由仲裁者执行. 否则由行为所在版区版主执行. 如无法确定执行人, 则由论坛事务委员会进行操作.
(3) 论坛对会员发布内容的限制包括帖子标题, 正文, 帐户标识, 论坛短信等其他论坛会员可见内容. 除在举报/投诉专区的客观举证行为之外, 论坛管理团队将尽最大努力处理论坛内的违规内容.
(4) 对于未处理完毕的事件, 无论所涉规定作何种修改, 均按照处理程序开始时的版本进行处理; 对于已处理完毕的事件, 无论所涉规定作何种修改, 原处理结果不变.
(5) 如果论坛帐号被盗用, 且盗用者的行为造成该帐号被禁闭或封禁处理, 请联系论坛管理团队并出示有效证据. 经确认后, 我们将归还帐号,取消禁闭或封禁.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账号所有者自负.
(6)论坛禁止会员将自己的账号外借给他人使用.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账号所有者自负.
2. 会员行为分级制度
(1) 会员行为依其量度分为 6 级. 对于满足奖励条件的对论坛具有正面意义的行为, 适用奖励性办法; 对于违规 (包括违反会员义务, 论坛规定) 等对论坛具有负面影响的行为, 适用惩罚性办法.  
(2) 制度采取层阶分级制. 对于单个会员, 如果重复相应行为, 则按照重复次数提高适用的层级或量度. 如果某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级别的定义, 则执行高级别的操作. 分级制度仅对操作范围设限. 具体操作将根据相应版区规定以及具体情节定量.
(3) 对于级别大于或等于 4 的会员行为, 视情况允许同时进行级别小于 4 的操作. 但 1 级操作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与其它任何级别的操作同时使用.
(4) 每次惩罚操作后, 是否执行思过处罚及其量度可按具体版区版规处理, 如无明确规定时, 按下述方式处理:当会员经验扣除为 -1 至 -3 时, 同时执行思过 1 至 3 天. 当会员经验扣除为 -4 至 -6 时, 同时执行思过 4 至 7 天. 当会员经验扣除为 -7 至 -10 时, 同时执行思过 8 至 15 天. 当会员经验为低于 -10 时, 同时执行永久禁止访问.
(5) 思过后被扣除的经验不恢复.
(6) 如安软官方成员受到论坛 4 级或以上惩罚性操作者, 其安软官方人员组将被取消. 如荣誉用户组成员受到论坛 4 级或以上惩罚性操作者, 其荣誉用户组将被取消.
(7) 对于技术值大于 0 的会员, 涉及思过处罚时, 须经论坛事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不得直接处罚.
(8) 分类, 推荐, 提升, 加亮, 置顶, PM 提醒, 锁定, 下沉, 撤销操作可以视情况单独进行,。
也可以在需要时搭配下列操作执行:
级别        奖励性办法        惩罚性办法
1        ● 奖励 1 -- 50 经验值        ● 删除内容
● 移动至回收站
● 屏蔽
● 编辑
● 撤销
2        ● 奖励 1 -- 2 魅力值        ● 扣除 1 -- 50 经验值
● 警告
3        ● 奖励 1 -- 2 技术值        ● 扣除 1 -- 2经验值
4        ● 加为 1 级精华        ● 扣除 3 -- 4经验值
5        ● 加为 2 级精华        ● 扣除 5 -- 6经验值
6        ● 加为 3 级精华        ● 扣除 7 -- 8经验值

3. 惩罚性操作指导办法及细则
(1) 说明
● 如果违规会员积极认识问题并努力解决问题, 消除其造成的影响. 管理团队应视情况按照定性级别降一级进行操作, 或者按照本级别操作的较轻量度进行操作.
● 如果附属帐号存在违规现象, 论坛管理团队有权对主帐号进行连带处理; 如果某会员的主帐号和超过三个附属帐号被永久封禁, 则对于该会员的其它帐号, 论坛将采取 "违规即永久封禁" 的特别措施.
● 根据论坛程序, 累积三次未撤销的警告将自动被思过 15 天.
● 本指导办法及细则作为版主制定版规, 修正版规, 执行惩罚性操作之参考内容, 针对具体事务如有版区版规有明确说明的, 可按该版区版规之说明执行.

(2) 以下行为适用永久封禁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使用者级别会员讨论或在讨论中涉及敏感政治内容
● 使用者级别会员发布 / 讨论被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使用者级别会员发布被网络监督机构限制的内容
● 使用者级别会员发布广告

(3) 以下行为适用 4 级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发布危及精睿论坛安全的内容 (被网络监督机构限制的内容, 论坛刷分程序等)
● 发布构成犯罪行为的内容
● 以不被受理的理由或者对已有明确处理决定的事情, 进行多次投诉, 干扰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

(4) 以下行为适用 3 级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人身攻击, 谩骂, 恐吓他人的行为. 当双方均涉嫌人身攻击时, 无论先后,一并处罚.
● 发布 / 讨论被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挑衅, 影射等扰乱论坛秩序的行为

(5) 以下行为适用 2 级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发布含有低俗, 淫秽, 血腥, 性暗示等不利于少年儿童心理健康的内容
● 未经论坛管理团队授权的广告和高亮行为
● 频繁或故意发布应被编辑或移入其它版面的内容
● 批阅式灌水
● 越权管理
● 不当评分
(6) 以下行为适用 1 级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发布虚假信息, 没有客观事实支撑的言论或使用含有较强误导性的标题
● 发布违反社会道德观念的内容
● 非管理人员使用 "版主公告" 或类似标签; 非原创帖使用 "原创" 或类似标签
● 未经论坛管理团队授权的出售主题行为
● 发表形式主观并易引起 (或已引起) 不良争论的内容
● 发布违反互联网精神的内容
● 会员账户标识含有易引起 (或已引起) 不良争论的内容
三、附则
相关定义
(1) 广告
满足以下情节之一者, 即会被认定为广告行为:
● 文章版权声明之外的宣传行为 (签名档内的纯个人博客链接不受此限制)
● 发布必须通过精睿论坛和官方网站之外的途径获取有效资讯或帮助的文章 / 附件
(2) 批阅式灌水
满足以下情节之一者, 即会被认定为批阅式灌水行为:
● 诸如 "顶", "ddd", "好", "水一水", "...", "ssgjk", "路过", "沙发", 以及某些用来进行敷衍式回复的文章, 字符图形阵列等
● 无法被大众思维所理解的内容
● 与上下文没有任何联系的内容
● 仅存在表情图像的内容
● 仅存在引用的内容, 无自己的观点
● 完全复制他人回复内容回帖
● 连续 3 楼均为同一 ID 的回复, 且该回复并无必要分帖发布
(3) 不当评分
● 对无意义的帖子内容, 进行超过 1 人气值的评分
● 发布主题帖以踢楼等形式发放人气
● 举报/投诉区的人气值评分
(4) 版主越权管理
● 对非所辖版区进行除增加会员人气值之外的管理行为
● 对于论坛事务委员会, 分区版主和版块版主, 在任一版区已存在版主且不符合下列任一例外条件的情况下, 进行的管理行为:
a. 得到该版版主的授权
b. 该区不存在版主或该版区所有版主离开天数均大于 3 (以系统后台记录为准)
c. 管理操作对象为下辖版区版主的帖子
d. 存在明显的违规内容, 而且该内容已经发布超过 72 小时
e. 危及论坛安全的内容 (论坛程序漏洞, 被网络监督机构限制的内容及不和谐言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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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卡等级:炉火纯青
  • 打卡总天数:83
发表于 2010-12-17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予评论,还是那句话,律人先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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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卡等级:炉火纯青
  • 打卡总天数:83
发表于 2010-12-17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先自己做好再说,麦田给你两次再生的机会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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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卡等级:炉火纯青
  • 打卡总天数:83
发表于 2010-12-17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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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今天下午貌似没有得以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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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予评论,还是那句话,律人先自律!
pole 发表于 2010-12-17 18:11 http://bbs.vc52.cn:8888/images/common/back.gif
i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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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卡等级:炉火纯青
  • 打卡总天数:81
发表于 2010-12-17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1、楼主在各大版区使用“论坛公告”标签多次发布同样的帖子
2、精睿论坛管理制度 不是某一个会员能够制定的,包括我们的斑竹也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感谢楼主的建议,但是楼主不能擅自使用论坛公告的形式在多个版区进行发布!
此ID禁言1个月!感谢楼主的建议,但是在建议之前请先学习精睿的相关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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